《青海省防震减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日起正式施行。
青海省地处青藏构造块东北部,境内活动构造密布,地震活动频繁,是中国地震活动最强的省份之一。国务院确定的2006年至2020年中国24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中,与青海省有关的区域有2个。青海省地震威胁大,震情形势严峻而复杂,防震减灾任务繁重。
青海省地震局局长张新基介绍,《条例》共七章五十二条,涉及各级政府、地震部门工作职能,主要从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等方面规范了青海防震减灾工作的管理与开展。
“《条例》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地震监测、预警纳入智慧城市建设规划,并逐步组织实施,这是青海省防震减灾工作的一大创新。”张新基说,“青海在智慧城市建设规划时要将地震监测、预警等防震防灾技术手段予以纳入,融为一体,提升城市管理能力、服务水平和防震减灾能力,确保了地震带来的损失最小化”。
张新基表示,《条例》还规定防震减灾工作以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目标,“是中国首部将防震减灾工作的根本宗旨——最大限度的减轻地震灾害损失——落实在法律条文的地方性法规。”
“青海省八个州市,其中六个是民族自治州市。”青海省地震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徐传捷说,根据青海省省情,《条例》加强了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宣传,“规定在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普及活动,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宗教场所的安全教育内容,组织宗教教指人员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演练,这些都充分体现了青海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