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实行的公共交通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今年将暂不启动;地面公交和轨道交通的调整整体纳入下一调价周期累计。这是记者今天从北京市发改委获悉的。
2014年,北京在调整公共交通票价的同时,参照国外票价管理经验,出台了《北京市城市公共电汽车和轨道交通价格动态调整办法》,建立了一个1年1小调、5年1大调的公共交通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按照机制要求,北京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城市公共电汽车和轨道交通价格以年度为周期,根据价格调整公式,定期进行测算调整,当平均票价调整幅度大于等于0.1元时,启动年度票价。未达到上述启动条件时,当年不作调整,纳入下一周期累计。
年度调整主要考虑公共交通企业人工成本、动力成本和其他可变成本的变动情况,及其权重(人工成本占50%,动力成本站20%,其他成本占30%)。
2015年是***个年度动态调整期,主要按照2014年和2013年的相关数据变动情况进行测算。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发布的相关数据,2014年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16,人工费用变动为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8294元)与2013年(71958元)的之比,即1.088;动力费用变动中城市公共电汽车为2014年的0号柴油年均价格(7.473元/升)与2013年的0号柴油年均价格(7.728元/升)之比0.967;轨道交通为2014年非居民一般工商业平段电价0.8595元与2013年一般工商业平段电价0.7995元之比1.075。按照调价公示及上述数据测算,2015年地面公交平均票价调整幅度为0.06元,低于动态调整的启动点(0.1元),未达到动态调整启动条件;轨道交通平均票价调整幅度为0.27元,高于动态调整启动点(0.1元),已达到动态调整启动条件。
该委表示,考虑当前整体交通运行情况,以及下一步将在部分站点实行轨道交通低峰优惠政策、新线开通和实施操作等多种因素,北京市政府在多方听取意见后研究决定,今年暂缓启动轨道交通票价动态调整,地面公交和轨道交通的调整整体纳入下一调价周期累计。